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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电力通道建设项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牧华路维护整治工程、丽景路改造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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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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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约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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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发布时间: 2014年11月25日)

   1.1本招标项目第一批电力通道建设项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牧华路维护整治工程、丽景路改造建设项目已由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以天成管经审批[2014]76号、天成管经审批[2014]80号、天成管经审批[2014]82号、天成管经审批[2014]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业主按国家有关规定筹集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天成管经审批[2014]76号、天成管经审批[2014]80号、天成管经审批[2014]82号、天成管经审批[2014]8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的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140715013、PF20140821012)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西南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2.2建设规模:

   2.2.1第一批电力通道建设项目:利州大道段(北京路至蜀蓉大街),长约4.5Km;梓州大道段(广州路至蜀兴大街),长约3.6Km。直接工程费用约23416.57万元。具体规模以设计文件为准。

   2.2.2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包括华阳南湖公园应急避难场所和万安体育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直接工程费用约674万元。具体规模以设计文件为准。

   2.2.3牧华路维护整治工程:全长约3.2Km。直接工程费用约4048.84万元。具体规模以设计文件为准。

   2.2.4丽景路改造建设项目:全长约853m,直接工程费用约1644.22万元。具体规模以设计文件为准。

  2.3计划监理服务期:

  2.3.1第一批电力通道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期暂定34个月(计划于2015年1月开工,2015年10月完工),实际开始实施日期以委托人的书面通知为准,至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并办理移交手续后为止。其中:工程实施阶段监理服务期为10个月,项目竣工一年内通过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并完成备案,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为24个月。

  2.3.2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期暂定26个月(计划于2014年12月开工,2015年2月完工),实际开始实施日期以委托人的书面通知为准,至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并办理移交手续后为止。其中:工程实施阶段监理服务期为2个月,项目竣工一年内通过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并完成备案,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为24个月。

  2.3.3牧华路维护整治工程:监理服务期暂定28个月(计划于2014年12月开工,2015年4月完工),实际开始实施日期以委托人的书面通知为准,至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并办理移交手续后为止。其中:工程实施阶段监理服务期为4个月,项目竣工一年内通过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并完成备案,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为24个月。

  2.3.4丽景路改造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期暂定29个月(计划于2014年12月开工,2015年5月完工),实际开始实施日期以委托人的书面通知为准,至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并办理移交手续后为止。其中:工程实施阶段监理服务期为5个月,项目竣工一年内通过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并完成备案,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为24个月。

  2.4招标范围:第一批电力通道建设项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牧华路维护整治工程、丽景路改造建设项目监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融资建设的施工、采购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所有工作内容的监理及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由招标人安排的其他范畴内的项目监理工作,并配合招标人另行委托的专业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工程的费用控制管理工作,招标人有权对监理人的服务范围进行调整,监理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的调整。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1个标段。

   2.6质量标准:通过监理达到施工招标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资质:《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名录库》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市政公用工程专业Ⅰ组入库单位,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市政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注册在本单位的建设部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四川省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若省外企业则须提供该企业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总监聘书);

   (4)具有在成都建委办理的针对本工程的《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拟投标项目部管理人员信用记录(评价)表》;

   (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6)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还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1月26日至2014年12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凭企业市场主体信息卡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报名系统刷卡报名,获得“网络投标报名回执”。

   4.2投标人凭“网络投标报名回执”在上述时间内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网络系统”)(http://www.cdggzy.com/)或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大厅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其中,招标文件下载的时限以招标公告约定为准,逾期将不能下载。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GEF格式,必须通过电子标书生成器软件打开,电子标书生成器软件的办理方式详见《成都建信网》中公布的《电子标书生成器制作招投标书需注意事项》。(有任何技术问题可致电北京金润方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028-86694886)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2月19日09:30时,地点为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www.spprec.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39号中国水电大厦

邮  编:610000

联系人:胡女士

电  话:028-62037270

电子邮件:cdtfxqtz@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西南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866号A座502、成都市三洞桥路19号6层

邮  编:610000

联系人:朱女士、李女士

电  话:028-62551695、028-86639608

传  真:028-62551695、028-86639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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